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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获悉,河北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如下,请考生们参考。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专业条件(注意,经咨询河北省财政局,外语和计算机已经不作要求了)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材料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市(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3名。
(五)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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