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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5〕187号)文件于6月1日失效。
关于宣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5〕1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职改办〔2002〕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上海工程师研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沪人〔2006〕195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6号)等5个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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