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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此文件要求,申报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需具备如下之一专业工作经历!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如下之一专业经历:
1.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成本、综合、分析、稽核、审计、核算等多个岗位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财务会计主管5年以上。
3.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4.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股东或者合伙人;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8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担任审计、财务会计咨询项目负责人以上职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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