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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可在当前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3.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上海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后,还应于7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2020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系统”上传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与“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论文一致,且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论文,并在2020年7月29日至31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检测结果。对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资格审核。市高会评委会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的“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也不要反复拨打电话咨询。
2.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应向市高会评委会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会员证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等证明材料。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以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一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64386502(如遇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受理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上海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入口: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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