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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此文件要求,这些人不得申报四川2020年高会评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规定任职年限以前考核年度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提交的学历、学术论文、业绩、经历等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此后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上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川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计划申报四川高会评审的考生一定要提前准备!
1.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被市州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1部以上会计专业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4.作为主持人员或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市州级2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报告)。
5.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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