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湖北2020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和受理纸质材料。
2020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方式
2020年湖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方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先网上审核,通过后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大小)一式两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省会计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省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还需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包括:
一、不装订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考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1张。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二、需装订的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一)材料目录
1.装订材料目录
(二)基本条件材料(第2至9项,请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第五条提供)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国家、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等高层次申报人员填报)
3.《诚信承诺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岗位情况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提供)
6.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海外引进的提供文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提供)
7.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提供)
8.转评审批表原件(转评人员提供)
9.2018、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无年度考核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三)学历资历材料(第10至11项,请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第六条提供)
10.学历学位材料。2002年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建议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愿意提交证书复印件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网上核实
2002年前取得以及虽然在2002年后取得但无法在学信网上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查,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自由职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
11.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四)能力业绩材料(第12至17项,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并按要求提供)
12.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反映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入选各级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文件或证书等专业理论水平材料复印件
13.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4.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5.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6.个人业务总结
17.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部分表格电子版可从附件下载。
(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携介绍信领取评审合格文件、证书、评审表等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为了帮助已取得高会考试合格证的学员顺利进行申报评审工作,及时完成论文的编写及发表,网校重磅推出高级会计师论文班,论文从选题至发表全程辅导,全国限额招生!查看论文班详情>>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