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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入口已开通,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个人申报(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
(一)申报人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再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和评审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系统首页查阅。
(三)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上传资料先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申报人进行彩色扫描(pdf格式)及上传。上传材料清单如下:
1.在职在岗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职称提供)、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提供)、身份证等材料。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材料。
4.学术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专题研究报告等个人代表作。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5篇(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扫描上传系统的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申报人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索到,未收录在该检测系统的论文需将与发表一致的论文word文档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省高评委办公室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对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5.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提交任现资格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分支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
9.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主要业绩情况表。
10.2020年度申报会计职称评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人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及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以下3份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盖章);
3.《2020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规格)。
2、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申报人须于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
3、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地市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渠道及要求。地市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交至所在的市级财政部门(见附件2)。
市级财政部门将收到材料核实汇总后,应于2021年1月8日前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2.省直单位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省直单位申报人务必于2021年1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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