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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0年高会合格考生可申报当年评审,你知道吗?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和申报条件,且在2018年度—2020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西藏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西藏2020年高会评审申报程序
无论申报人属公有制组织,还是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和公示结果后,提交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人属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不受其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结果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3.央属驻藏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分别依照前述属公有制组织或非公有制组织的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4.各地市财政局应及时通知地市各级各单位,并对其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审核。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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