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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了《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 〔 2020 〕 18 号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 ,申报贵州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2.参与省(部)级、市(厅)级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课题研究1项、2项,并获省(部)级、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可。
3.在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4.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专业论文1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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