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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1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材料地点:建阳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写字楼2号楼4楼A423室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
关于2020年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
评审人员除按闽会职办〔2021〕1号文(“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一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四份)
2、委托评审函。市(县、区)申报人员应出具市(县、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市(县、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二、材料现场复核时间、地点
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1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材料地点:建阳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写字楼2号楼4楼A423室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99-8821820。
三、违规处理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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