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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1/03/10 13:56:45 字体:

四川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将于2021年3月18日开始,2020年四川高会考试合格考生也可申报噢!你准备好了吗?赶快来了解下四川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吧!

四川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向省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省高评委会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办。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职改部门。

4.中央在川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办。

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一)初审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负责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局予以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

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审核由省高评办负责。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3号)规定执行。

(二)现场答辩

省高评办负责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辩专家,组建多个答辩专家组,进行现场答辩。申报人应当按照省高评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答辩,就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答辩。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审议评审,其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时间拟定于2020年4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审

答辩结束后,省高评办将现场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

报送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四)公示

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五)资格确认和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由其进行确认和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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