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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业绩条件标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1/07/20 17:04:16 字体:

甘肃公布了新的高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即日起施行,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肃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对业绩成果要求如下: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或完成(前6名)通过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会计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课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标准1项,参考其他业绩;或考取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参考其他业绩。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4名)省级会计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课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且具备第(二)款业绩2项;或完成(前5名)省级行业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且具备第(二)款业绩1项;或省级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参考其他业绩。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会计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课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4.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作为主持人(前2名,下同),负责完成县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2.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直厅局或市州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在会计系统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3。本人执笔起草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或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等2项以上,被县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执行或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课题负责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以上财会研究课题、咨政报告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鉴定验收,以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被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获得3次优秀等次。

7.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计划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9。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受聘为省级学术期刊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1.受聘担任省委政策研究室智库专家或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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