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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2021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取消纸质卷。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20日-9月26日,相关材料于9月27日-9月29日报送。
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财会〔2021〕179号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职〔2019〕43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以德才兼备为导向,体现会计工作职业特点,注重考察工作能力和实际贡献。
2021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职〔2019〕4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登录“辽宁会计网”的“高师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承诺。
申请参加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员须在打印完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最后一页“备注”栏内手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二)单位审核与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岗位和职数要求,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同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现职级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集中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其打印完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在“备注”栏内手写:“该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已审核,真实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推荐。市级单位推荐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省(中)直单位推荐至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
(三)各市财政部门及省(中)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财政部门和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2021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取消纸质卷。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具体方法如下:
(一)信息采集与继续教育。
申报前,申报人员应先在“辽宁会计网”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信息采集并保证信息准确。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录申报系统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申报人员最近3个年度(2018年-2020年)继续教育信息。
(二)申报系统登录。
申报人员在“辽宁会计网”首页点击右侧“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按申报级别登录系统。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信息采集系统一致。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手机号码找回;如手机号码更换,可联系信息采集管理部门进行手机号码修改,信息采集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可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中“咨询电话”获取。
(三)填报信息并上传辅证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量化赋分的依据,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和上传材料内容。申报人员进入填报界面后,应当仔细阅读用户手册并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的辅证材料需采用PDF及JPEG文件格式。
1.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涉及评定表个人档案及制发职称证书等重要事宜,申报人员务必做好核对,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填列到二级单位名称。
2.学历资历。需上传材料包括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学历或学位查验材料(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等。
3.主要业绩成果。申报人员在组织业绩材料时应挑选最能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工作业绩进行填报,填报的业绩材料需经单位审核通过,且每一项工作业绩须上传相应辅证材料。辅证材料包括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和工作业绩材料证明等,辅证材料如没有明显标识,又无法认定属于本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本人参与程度(主持、独立或参与)。如主要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原单位已撤销的,需由撤销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主要论文著作。需上传材料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会计案例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5.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荣誉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内容,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2018年至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3)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县(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四)数据提交。
申报人员在确认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将信息上传。上传信息在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前,仍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若财政部门已经审核通过,则无法再更改相关内容。提交后请关注审核进度,如退回请按要求尽快修改并重新提交;如审核通过则申报完成。
(五)下载并打印材料。
网上填报的材料信息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并打印个人《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得串页,一式3份)。
(六)申报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6日-9月12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20日-9月26日。
四、材料报送
2021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消纸质报卷,但申报人员仍需报送《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进行现场审核。
(一)报送材料内容。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一寸免冠彩色照4张。其中,3张照片应粘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照片位置,其余1张交由财政部门统一保管用于制证。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有关证书、获奖文件、任职文件、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确认证明等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市级财政部门在报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省财政厅。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不受理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9月13日-9月15日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相关材料于9月27日-9月29日报送,各市财政局和省(中)直有关部门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
2.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13楼1314房间。联系电话:(024)22827431,(024)22833173。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2021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理。
附件:
1.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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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公布,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辽宁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合格标准为55分,仅可申报本年度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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