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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10月20日截止,攀枝花评审申报10月15日截止,你申报了吗?根据《四川2021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四川高会合格考生也可申报本次评审噢,省线合格考生仅此一次机会噢!
申报人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1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1份,内容包括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
(3)《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符合专业学识水平要求、业绩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2份。
2.辅评材料
(1)公示结果原件2份(盖单位公章);
(2)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19、2020、2021年度)或202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级)复印件1份;
(3)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明1份(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5)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或学位在线网上准确查询相关信息的,则无需提供;若无法准确查询相关信息的,则需由用人单位对学历学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8)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
3.相关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一式3份;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1份;
(3)自我评价表(附件3)1份。
4.申报材料的填报与装订要求
填报要求:
(1)格式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自我评价表(附件3)等需按表格填写要求规范填报,内容完整、签章齐备并保持原表格式不变,不得删减原表格,如内容较多,可另行单独添加附页。所报材料不得手填,一律用电脑打印纸质版。
(2)照片要求:需粘贴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另需提交同源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电子版1张(要求为JPG或JPEG格式,不小于295x413像素,大小1M以内,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为下一步办理电子证书备用。
(3)材料证明及签章要求:
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业绩及盖章,若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可能存在委派(派遣)等情况的,需出具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联证明(派遣、劳务输出等文件);若申报单位与上级单位、主管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产权纽带关系或组织机构图。
申报人每提供一份业绩材料需由成果单位提供申报人的参与情况、对成果的贡献程度,相关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由成果单位盖章确认。若以课题进行申报的,需提供整套材料复印件,涉及合作课题,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
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准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
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目录页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1)、自我评价表(附表3)、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自述、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会计专业课题、论文、著作需将原件报送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按以上顺序装订成1册并每页盖章或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2)辅评材料:包括公示结果、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202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级)、中级职称证书、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非公企业申报人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非参公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1册并每页盖章或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3)相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2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1份。3份表格分别装订,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现场答辩
省高评办负责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辩专家,组建多个答辩专家组,进行现场答辩。申报人应当按照省高评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答辩,就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答辩。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审议评审,其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时间拟定于2021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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