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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职〔2019〕43号)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学术成果条件如下:
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但仍作为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
对于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主编(参与)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等;或主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申报人员,在评审时将根据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赋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报人员、到乡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选派干部及援疆、援藏干部,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代替论文、著作和科研课题。
注意:最好还是发表相应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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