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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是什么?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政策理论水平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在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会计专业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者)并达到国内会计专业先进水平,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1篇。
参加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被海南省财政厅认定的优秀毕业论文,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1篇。
(三)撰写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会计及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主持或参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具有较高价值,并得到成果转化。以上成果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
注意:
1、论文和专著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目录、前言、后记等,译著字数以翻译后的中文正文字数为准。
2、论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3、本条件中的“专著”、“编著”、“译著”,是指取得ISSN统一书号的公开出版物,且“专著”、“编著”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创新,包括高等院校教材,不包括其他教材、论文集、手册等。
4、本条件涉及直接评审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为获得会计师之后取得。
5、财会专业论文(不含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收集或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用彩笔对本人所著论文名称加以标识)、正文全文、封底,以及加盖了审核部门印章的检索页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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