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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详情如下:
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否全省政策一致
答:全省政策都一致。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中严格规范学术问题,是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权益的必要举措。我省各市(州)、评委会务必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职称评审的市州及评委会,其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二、职称评审系统学术预警功能为何在提交材料后才开发出来
答:为贯彻《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应部分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开发了学术预警功能,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使用,只是监督、提示申报人履行诚信申报义务的工具。此功能在10月份上线,并不等于之前申报人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履行诚信承诺的相关要求。
三、有多个业绩条件或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个期刊属于假期刊的,可否按“不采用,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答:不行。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若其中存在一份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四、评委会是否应当在申报人提交材料前通知其注意核验学术期刊真实性;申报人不清楚期刊真假,没有相关部门在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就如何甄别真实期刊进行培训,申报人是否不该承担责任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期刊、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签署了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在发表论文和提交申报材料时,都应当对期刊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核验,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无需评委会在提交材料前再次通知。
五、能否撤销、删除或者更换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答:不能。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论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并推荐上报后,都不得撤销、删除或更换。本次职称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申报人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实行全程线上评审,所有评审信息均永久保存。
六、据了解其他市州执行政策宽松,本市(州)执行政策过严,政策执行是否全省一盘棋统一标准
答:全省统一标准。我厅要求各市州、各评委会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评审,严禁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等情形发生。由于各市州工作进度不一致,过程中的公示情况也不一致,简单的对比并不能证明政策执行有差异。关于学术期刊问题,可以查阅我厅1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学术预警功能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都是统一的安排部署、统一的条件标准。
七、评委会是否应在职称申报前将核验期刊真假的渠道告知申报人;期刊是否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论文是否必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
答:对部分申报人反映不知如何核验期刊真实性的,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供参考查询渠道。包括:1.申报人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以上方式是核验期刊真实性的渠道之一。我省未要求申报人的期刊必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收录,也不以是否收录作为期刊真实性的界定标准。
八、关于论文是否是今年提出的新规定,是否应当提前将关于论文的要求告知申报人
答:关于论文的规定并不是今年的新要求,不需要提前告知申报人。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均对参评论文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第十八条规定,“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的论文,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对评审中所需的论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申报人在申报前,应当了解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不需要评委会提前告知申报人。
九、核验期刊真实性是否符合“淡化论文”的评审要求
答:二者并不冲突。职称申报评审中,论文并非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已经落实了“淡化论文”评审要求的具体举措。以中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职称为例,评审条件规定“业绩成果需具备8款的其中2款”,发表论文只是8款的其中之一。在农业、工程系列评审中,发表论文也只是学术成果几款的其中之一。因此,申报人不是必须要发表论文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但若申报人是通过论文条款来申报职称的,则必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确保论文的载体为合法(合规)出版物,这是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定要求。
十、职称评审是否设置通过率的问题
答: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我省未要求各评委会设置通过比例,也无通过率的说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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