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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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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国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辽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但仍作为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对于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主编(参与)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等;或主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申报人员,在评审时将根据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赋分。
申报人员提交的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公开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的期刊为准(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获奖以正式颁发的证书为准,用稿通知、获奖通知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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