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4年国管局高会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编辑:小木 2024/07/09 10:47:22 字体:

2024年国管局高会评审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如下:

2024年度国管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24〕4号)已印发。为帮助申报人做好参评准备,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国管高评委〔2024〕2号)及评审工作通知有关要求,现发布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

一、申报方式是什么?

申报人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首页“职称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个人承诺书》,并确保上传的所有材料清晰完整。填写完成后请检查页面最左侧每项的完成标志“√”是否变亮,变亮即表示此项填写完成,如未变亮需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自动标识出填写有问题的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初审】。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审核,避免扎堆提交影响正常申报。

二、申报系统对上传的附件格式有何要求?

附件支持图片和pdf两种格式文件,每次只能选择一个文件进行上传,具体可查看申报系统内的操作指引(页面右上角)。当文件较大时,可能上传速度较慢,请耐心等待。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能否修改?线上初审需要多长时间?

申报人点击【提交初审】后,申报进度即显示为“待审核”,该阶段不能进行修改;如需修改,请先撤销提交,再进行修改。对于已进行审核的材料,不能自行撤销和修改,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不正确、不完整的,退回申报人并备注原因及修改意见。请申报人及时查阅并一次性修改完毕,尽快重新提交审核。因申报人未按时修改、修改不正确等个人原因影响申报进度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四、如何导出并打印《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线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行申报表导出和打印,可点击【预览打印】查看已填写的信息,具体以实际导出的格式为准。申报人应当用A4纸双面打印3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逐份左侧装订,并按要求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五、哪些年度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可以参加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2021年度至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申报人可以参加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其中,对于取得202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且于2021年当年已参加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不得参加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申报人应当上传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作为附件材料,考试成绩查询记录截图不予认可。

六、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何要求?应当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申报人应当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2019-2023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提高系统便捷度,已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信息采集的申报人,申报时将自动提取近5个年度已达到90学分的继续教育信息;无法自动提取的,由申报人自行填写并上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证明或者截图。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七、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人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第十条规定,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职称评审当年年底,即2024年12月31日。

八、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第十一条,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共8项可选,申报人符合其中2项即可申报,符合多项的多填。为避免重复堆砌业绩,每项业绩最多填写2条,请申报人认真梳理、总结、提炼,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填入。

工作业绩与成果应当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通知、方案报告、制度办法、新闻稿件、获奖证书、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相关工作内容的材料,便于评审专家全面客观评价申报人的能力水平。

九、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成果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第十二条,专业理论成果条件共6项可选,分别为:论著或者译著,教材,发表论文,课题,案例、调研报告或者规划方案,未发表的业务研究类论文。申报人符合其中1项即可申报,符合多项的多填。

十、专业理论成果应当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一)论著、译著或者教材应当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或申报人所撰写(翻译)章节全文、以及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前言和后记。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论著、译著或者教材,应当由主编或者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

(二)发表论文应当提供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三)课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结题验收表、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以及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四)案例、调研报告或者规划方案应当上传全文以及案例集、签批件、正式通知等能证明其被采纳的有关材料。

(五)未发表的业务研究类论文应当上传论文全文。

十一、对于未发表的业务研究类论文,有何具体要求?

(一)论文应当为申报人独立撰写,确保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二)论文应当为业务研究类论文,紧密结合申报人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的会计相关工作及专业特点,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三)下列材料不得作为论文:宣传报道稿、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考察报告、项目报告、章程、制度办法、毕业论文、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四)论文字数在4000字至6000字之间。

(五)编写要求。

1.论文应当包括封面(论文题目、论文的专业方向、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撰写时间)、目录、摘要、绪论(说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论文主体、结论及建议、参考文献目录。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当采取加注方式,并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注明原作者和原文章的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当在表格下面注明原作者和原文章的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十二、对于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何界定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申报人应当认真对照论文发表当年的核心期刊目录并准确填报。

十三、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工作业绩与成果”和“专业理论成果”有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申报人获得会计师职称以后取得的,截止日期为本次申报期限最后一天。

十四、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如何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目前仍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可以不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限制,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在填报申报材料时,相关内容为非必填项目,但尽量填写完整,便于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全面客观进行量化评价。

十五、申报公示有何要求?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申报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者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需要在申报表中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其中,申报表应为系统内填写并经线上初审通过后下载的,不得自行修改,否则公示无效。

十六、申报表如何进行盖章?

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分别在申报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还需在照片粘贴处(照片左下角)和申报表右侧分别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申报表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十七、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要提供什么纸质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落实节约节俭要求,申报人仅需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并将材料装入牛皮纸材料袋,材料袋封面粘贴从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

1.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相应栏目签字、签章、日期填写完整。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十八、如何预约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申报系统内预约材料报送时间,并于8月12日至8月23日按照预约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十九、申报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咨询?

1.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可拨打报名系统登录首页的技术电话进行咨询。

2.关于政策性问题,可拨打010-62136921,010-62130021进行咨询。由于参评人员较多,建议申报人先通过常见问题解答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了解相关政策,查找解决办法。

相关推荐:国管局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