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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4/07/09 16:18:14 字体:

北京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北京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入口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2、继续教育说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2023年度申请报名时需提供个人2021­2023年继续教育记录,以图片形式,上传至个人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北京市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记录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3.专业代表作说明

高级会计师评审:① 评审代表作:可包括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专业论文等,以上任选三项及以上。其中具体情况如下例:

如三项均选择论文,则至少一篇需要在正规会计、经济类刊物公开发表,要求有可查依据, (在业绩发表论文/专著/编著-B4附件上传部分注明查询渠道,如:知网等),申报时需要上传刊物封面、目录页、刊号页、论文正文页、并且作者明晰。另外两篇可不用发表。

如一项或两项选择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财务会计方面),其它再选择论文情况下,论文可不用发表。

如选择财会制度、行业标准(财务会计方面)这两类,申报时需要上传主管部门(例:市教委、国资委等)或一级预算单位提供的申报人编制实施等证明文件;如选择学术著作、专业教材(财务会计方面),申报时需要上传上传著作封面、书号页、并且作者明晰,要求有可查依据。

②代表作可包括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专业论文“等”字含义:可包括调研报告,但报告必须是经省部级部门以上发表的财务会计类调研报告。如报告涉密,则不能作为代表作提供,因为评审委员会及专家不能查看无法判定。申报时需要上传报告封面、目录页、报告正文页、并且作者明晰。

特别提示:对于专业代表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出具虚假刊物、文章代写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4.代表作格式说明

答辩代表作编写要求、格式:所提交的专业研究代表作应在取得上一级职称,近五年内完成。要写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财会管理工作及业绩相关的内容,要写与本人工作、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内容。不得写成工作报告;不得与现行的相关法规相违背;不得抄袭。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专业研究代表作不参评或不评分。如果申报人答辩,以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参评,则需要提供5000字代表作说明,格式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研究代表作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专业研究代表作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专业研究代表作摘要字数在200至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5000字左右(副高级)。

(4)专业研究代表作的编写格式:

①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②目录;

③摘要;

④关键词;

⑤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⑥专业研究代表作主体;

⑦结论及建议;

⑧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⑨封底。

5、是否需要答辩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11月底前,各评审服务机构完成答辩评审工作。

6、评审通过后如何领证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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