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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可知,2021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2021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2021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南京市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
(三)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人社厅发〔2020〕13号文的要求在所在地进行相关申报。
(四)外省或中央驻苏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委托手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详见苏职称办〔2021〕39号文)。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七)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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