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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6月3日8: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8:00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西高级会计评审申报人员范围如下: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
1.参加2019、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3.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挂牌督战县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或在广西区外从事会计专业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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