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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你知道浙江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破格申报的条件都有哪些吗?一起来看看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标志性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的优秀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在全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主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或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2.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证书。
3.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高端会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证书。
4.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主持或执笔)。
5.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引进的具有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骨干以上人才。
(五)不具备本条前述规定,但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指标 类别 (最高分值) | 评价指标内容和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考试成绩、年度考核、资历(10分) | 考试成绩 | 近三年全国金榜(全国前100名) | 按最高1项得分,不累加 | 3 | ||||
近三年全国银榜(全省前50名) | 1 | |||||||
年度考核 | 近三年工作考核情况 | 优秀每年得1分 | 0-3 | |||||
资历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专业工作年限 | 满6年得1分(博士满3年得1分),7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3分 | 1-4 | |||||
转评申报人员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的专业工作年限 | ||||||||
优秀人才 | 不受资历限制 | 4 | ||||||
荣誉称号、学位、执业证书(10分) | 个人荣誉称号 | 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 综合先进 | 同级别荣誉不累加,累计最高3分 | 3 | |||
单项先进 | 1.5 | |||||||
设区市(厅)级个人荣誉称号 | 综合先进 | 2 | ||||||
单项先进 | 1 | |||||||
县(市、区)级个人荣誉称号 | 综合先进 | 1 | ||||||
单项先进 | 0.5 | |||||||
学位 | 博士学位 | 按最高1项得分,不累加 | 4 | |||||
硕士学位 | 2 | |||||||
执业证书 |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册会计师2分,其他1分,累计最高3分 | 3 | |||||
专业技术理论水平 (10分) | 论文 |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 每篇最高不超过5分 | 由评审专家根据字数、质量、创新性、岗位及专业的相关性等评价打分 | 0-10 |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每篇最高不超过3分 | 0-6 | ||||||
著作等 | 主编或第一作者 | 10万字以上 | 0-10 |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3万字以上 | 0-6 | ||||||
课题 | 省部级课题 | 主持或执笔 | 经批准结题并根据课题立项的等级及个人排名评分 | 0-10 | ||||
前3名 | 0-6 | |||||||
其他 | 0-4 | |||||||
市厅级课题 | 主持或执笔 | 0-6 | ||||||
前3名 | 0-4 | |||||||
其他 |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 | 每份不超过5分 | 0-10 | |||||
优秀人才 | 根据人才层次等评分 | 6-10 | ||||||
专业工作 经历与能力 (10分) | 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正式员工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 |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以上 | 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地位、个人任职年限等评价打分 | 6-10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正职 | 5-9 | ||||||
副职 | 4-8 | |||||||
业务骨干 | 3-7 | |||||||
其他企业、正式员工10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经济组织 |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以上 | 5-9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正职 | 4-8 | ||||||
副职 | 3-7 | |||||||
业务骨干 | 3-6 | |||||||
全国百强或全省50强会计中介机构 | 合伙人 | 6-10 | ||||||
会计中介机构 | 业务骨干以上 | 3-8 |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聘用的会计类咨询专家 | 近三年参与咨询服务活动3次以上 | 5-10 | ||||||
优秀人才 | 根据人才层次等评分 | 6-10 | ||||||
专业工作 业绩与成果 (限报2项,60分) | (一)主持、执笔拟制、修订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制度、会计监督检查方案、专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经实施后效果明显 | 主持1项 |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每项打分不超过30分 | 0-10 | ||||
执笔1项 | 0-8 | |||||||
(二)在参与经营决策,开展管理会计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管理会计案例报告、管理建议获得认可或采纳,对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成效明显 | 主持1次 | 0-30 | ||||||
主要参与者 | 0-20 | |||||||
(三)在加强会计核算、重构或完善财务流程、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团队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业绩明显 | 主持 | 0-30 | ||||||
主要参与者 | 0-20 | |||||||
(四)主持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年度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基建审价、管理咨询、预算绩效管理等项目,签署的相关专业报告具有公信力 | 主持1项 | 0-10 | ||||||
主要参与1项 | 0-8 | |||||||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主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在项目论证或制定、审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主持1项 | 0-15 | ||||||
主要参与1项 | 0-12 | |||||||
(六)承担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工作和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的重大经济案件会计司法鉴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 主持1次 | 0-15 | ||||||
主要参与1次 | 0-12 | |||||||
(七)在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推广 | 主持1个 | 0-15 | ||||||
主要参与1个 | 0-12 | |||||||
(八)承担高等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或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任务,结合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紧扣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要求,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或培训机构评为优良等次以上,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 1轮 | 0-15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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