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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编辑:小兔 2021/09/13 10:07:37 字体:

黑龙江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补充通知

黑龙江佳木斯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呈报时间为9月24日,全市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

黑龙江佳木斯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9月份启动,高、中级职称评审、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间安排见《佳木斯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呈报计划安排》(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实行自评直聘的时间安排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全市本年度职称评审(含自评直聘)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结束。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继续按现行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妥善解决有资格待聘的“存量”与没资格待评的“增量”问题。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根据岗位空额开展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从今年开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建。在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通信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省通信管理局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通信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按信息技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初级、中级职称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

四、完善国家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聘任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比对核查,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五、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将到农村学校、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对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不作要求,教育部门可采用轮岗、支教、送教、挂职等多种方式开展支教工作。从今年开始,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

六、鉴于《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已经结束,今后不再开展“双实用计划”人才专项职称评审。从今年开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参加乡村振兴时间折算为相应课时或科研任务量,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绩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评审优先通过。

七、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1〕23号,官网:)有关要求执行,由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八、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九、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十、按照国家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年度职称评审(含初级定职)确认通过人员信息须按时上传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数据库,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含市直卫生、教育、自评直聘)须在评审(含初级定职)工作结束15日内将取得高、中、初级职称人员信息(附件2)按管理权限上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未上报的后果由相关部门(单位)自行承担(附件2电子版及填写说明在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十一、全市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初级定职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dz.jsp(含全日制研究生定职)。“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其它相关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见《佳木斯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要求》(附件3)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

1.佳木斯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呈报计划安排.doc


2.佳木斯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计表.xls


3.佳木斯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要求.doc


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doc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docx


6.流动人员审查表.docx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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