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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已经开始。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1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深圳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月28日,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需进行答辩。
广东深圳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提供“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报备的截图(在深圳市外按规定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的也需提供相应凭证)。
广东深圳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月28日,申报人尽量于2月15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用人单位审核,2月2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未完成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人将无法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24时。
申报系统于2022年1月12日10时起开放。
(一)个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注册并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引导提示及本通知附件2《2021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表、结构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附件4)、自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为更好地按注册地受理申报,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选择评委会和区域,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引导提示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在系统中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主要包括: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单位基本情况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扫描件等是否完整提交,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情况等。
3.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本级职称为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上述资料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反映。
审查后,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1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2021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四)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建议用人单位在截止日前尽早完成审核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五)材料受理。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网上直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缴纳评审费用。申报人材料被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须在2022年3月25日24时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本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920元(申请按程序认定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人每人780元)。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七)评审程序。为了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独立性,评委会按照《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程序》(附件5)开展工作,采取工作交叉复核、结构化评分与面试评审双结合以及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坚持关键节点全随机抽签和全过程纪检监督等举措,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须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九)评审结果。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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