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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财政厅公布了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相关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周五)17:00,申报人应于8月9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及时办理证书核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经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9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省内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通过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详见操作指南)。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核对、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财政部门的安排)。
(一)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受理期间,各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送审纸质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有关要求的,评审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市级财政部门还须将申报人情况报同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整理汇总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信息,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3.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由本单位填制《一览表》,连同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和纸质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社发〔2019〕95号文)。
(四)省财政厅收到评审材料后,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复核,并报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对委托评审的送审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禁止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9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
联系电话:025-83633209 025-83633203
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
1.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申报人应按照《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提交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2.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资格条件》、《实施办法》及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正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最高的职称级别,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积极申报,为其申报创造便利条件。
附件1: 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3: 论文鉴定申报表
附件4: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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