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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9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5日至27日。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9月27日(含),其后取得的参评材料不作为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及中央在湘单位、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 申报评审职数。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6号)要求,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专项报告,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报省职改办。
2. 组织差额推荐。根据省职改办核复的系列(专业)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单位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3. 其他要求。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才、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
二、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要求
(一)职数及表格提交时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表格(湘职改办〔2019〕6号文件的附件)及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22日。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参评材料时,还须提供《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19〕6号文件的附件7)。
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表格的提交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印发后,再执行援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填写相关优惠政策申请表格,新表格另行下发。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5日至27日,专业技术人才在9月27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各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市州职改办确认,但不得迟于9月27日。
(三)材料有效时间。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9月27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比照各市州材料报送日执行。
(四)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高校(含自主评审、委托评审、联合评审高校)职改办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及高校主管部门报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其他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年度评审方案。
(五)评审完成时间。2019年度全省高评会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
(六)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及有关高校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及有关高校应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职改办先行提交备案,以尽早下发确认文。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及有关高校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 其它事项
(一)评审相关要求。全省年度高评会组建及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申报材料审核按照《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备案和公示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
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下(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职称评审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力度。系列(专业)结合申报参评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所有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系列(专业)可就评价指标和权重的设置情况开展调研,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时正式纳入评价指标并赋予权重。
(三)强化诚信申报参评。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并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文件表格下载。全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职称评审表格、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统一查阅下载。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继续规范评审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持,以实绩实效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2: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点击下载附件1 : 湖南职称表格(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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