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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9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天津会计 编辑:刘小孟 2019/08/15 12:08:59 字体:

天津发布了2019年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明申报人员必须在2019年8月31前完成网上注册及申报,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天津市2019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自2019年起,我市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申报和评审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不再使用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

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会计副高评委会均登录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审核操作。

二、 时间安排

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

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9月30日前。

3、 会计副高评委会审核时间:10月8日-10月16日

4、 现场报送评审材料时间:10月25日(9:00-12: 00, 13: 00-15:00)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现场报送申报材料后,同时领取“述职答辩通知书”。

5、 评审结果查询时间:关注网站通知。

6、 退申报材料时间:关注网站通知,由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领取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7、 颁发证书时间:关注市人社局职称系统通知。

三、 网上申报、推荐、审核具体流程

1、 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然后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在对填写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系统点击保存,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1)人员基本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

(2)学历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学历证书;

(3)资历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职称证书,具备经济师、审计师或者统计师证书的也一并上传;

(4)社会团体任职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

(6)继续教育情况:填写近5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7) 业绩成果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取得中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按照论文封面、论文目录(本人论文名称下划线注明)、论文内容的顺序上传附件,论文和业务工作报告最多上传3篇(业务工作报告必须每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著作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0)专利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1) 获奖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

(12) 考核信息:填写2014-2018年考核结果;

(13) 会计信息:上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到职称系统,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2、 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立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相关佐证材料等。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职称系统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 业务主管部门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推荐后,在职称系统审核通过,呈报到会计副高评委会。

4、 会计副高评委会审核接收。

会计副高评委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系统进行同意接收申报操作。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对,保证真实、

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职称申报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22-12333进行咨询,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2-83218132、83218135、83218426、83218327

四、 现场申报评审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在会计副高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最高级别职称证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的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包括经济活动分析、调研报告或者专项实施方案等,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业务报告中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可以省略。论文或者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5. 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学历破格人员提交,必须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呈报单位盖章,正常申报的不需提供)。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再报送。

五、 评审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六、 有关评审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3205771 (9:00-11:30,14:00-17:30,公休日休息)

咨询邮箱: 。

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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