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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报送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编辑:刘小孟 2019/09/29 09:35:53 字体:

湖北关于报送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关于报送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鄂高评办(正高经、统、会、审)〔20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2019年度在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上,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可申报职称。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需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指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五)中央驻鄂单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申报条件,对已出台新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专业按新政策执行,未出台新政策的专业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的单位聘用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

(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程序逐级申报。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指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按相关程序申报,同时提交申报单位从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在我省连续替申报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五)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出具省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六)破格、转评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及相关专业评审条件要求进行推荐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高评办审核。

(七)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7-2019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九)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报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十)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10月21日)为准。

(十一)根据相关评审条件,取得并从事本专业高级经济(统计、审计、会计)师工作满5年及以上(转评同等要求)的(申报正高经或企业申报人员不作聘任要求,但本专业任职年限应满5年及以上),可申报正高级经济(统计、审计、会计)师。

三、 申报方式和内容

2019年申报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网上审核,通过后再行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教程见以下网址:

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专利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四、 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2019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实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

五、 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纸质申报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职称信息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一级。

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办证大厅,电话:027-87236221。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人:周丽媛  办公室电话:(027)87231030

附件

1.2019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 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湖北省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

评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及高层次认定)。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及市州职改部门携介绍信统一领取任职资格文件、证书、评审表,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 评审材料目录。

2. 经省职改审批的《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仅高层次人才提供)。

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2份)。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公示、盖章有效。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近5年的单位聘用文件复印件。

7. 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有转评、破格情况人员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

8. 用人单位从2018年1月起至2019年9月在我省连续替申报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自由职业、非公企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

9. 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10. 任现职以来的获奖、专利、成果鉴定、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参与项目合同等其他代表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1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需复印编委名单),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2.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 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照片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半涂胶水粘贴),供办证用。

2.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复印件一式8份。

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其他单位(包括各级职改部门)无需在该表格上盖章。

以上所有材料须经省直各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通过盖章后统一报高评办。

附件2


湖北关于报送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3


湖北关于报送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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