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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正在进行中,根据《浙江2019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通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28日。还没进行申报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
1.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28日。
2. 各市、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于2019年11月7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审核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并在申报系统上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函。
◆申报方式及程序
2019年度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网址:),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申报材料。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中央单位驻浙机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凭中央单位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进行申报。
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浙财会﹝2019﹞36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允许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
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注意事项:
高级会计师以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通过后需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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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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