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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可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2019年海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快了解一下!
2019年海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
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组织制订全省(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实施办法和规章(主要组织者或主要编写者);
2. 组织制订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实施办法(主要组织者或主要编写者);
3. 担任至少1门中专以上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讲授任务,其授课量达到所在单位规定的课时量;
4. 参与会计学术和相关学科研究,省级以上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获奖者(前3名);
5. 主持或牵头省级行业,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审计;
6. 主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7. 直接参与省市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政策理论水平
符合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财经类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且撰写经并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主要撰稿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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