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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12月15日截止。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快来了解一下吧!
2019年广东高会评审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申报人应于12月2日至15日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12月15日24时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申请注册账号,按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1. 公示要求。各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2. 报送要求。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各单位须于12月27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1月6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申报人须于1月14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缴费后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六)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地市财政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
1. 地市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渠道及要求。地市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交至所在市级财政局(联系地址详见附件2)。
市级财政局将收到材料核实汇总后,应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2. 省直单位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省直单位申报人务必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400、83170314。
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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