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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9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答辩安排的温馨提示,评审面试答辩计划于7月初开展,请各参评人员了解评审程序、做好面试答辩准备。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与安排将另行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19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安排的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9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我市2019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计划于7月初开展,请各参评人员参考附件《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了解评审程序、做好面试答辩准备。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与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局门户网站及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附件:
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
为了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性、严谨性和独立性,严肃评审纪律,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评审前期阶段
(一)发布通知。由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人社部门文件规定和评审工作实际拟文发布。
(二)受理申报。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由各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受理并核实自评分,受理后进行多人交叉复审,发现申报材料不足时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统筹安排。
(三)材料整理。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随机分组,同单位或同行业人员可以安排在同一组。
(四)评委抽签。由深圳市财政局机关纪委、财政监督处(以下简称监督部门)按要求进行专家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先后通知到会。评委会办公室不参与、不知情。
二、材料及面试评审阶段
专业组评审工作由前两天的材料评审及面试命题和第三天的面试评审两部分组成,由监督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一)专家分组。在参会专家签到时,由监督部门组织抽签,按照抽签结果每三位专家一组。每位专家独立评审、打分,评委之间不得互相影响,不得照顾偏帮某参评人,不得为参评人托人情、打招呼,会议不印发评委名单,各组不得抄录、拍照参评人员名单,有关评审工作的信息、情况均不得对任何人透露。
(二)材料评审、结构化评分及面试命题。每组评委通过评审系统对安排在本组的参评人申报材料进行审阅,两天内三位评委均对本组全部材料评阅完毕,并完成申报人结构化评分。评委需要详细全面了解参评人的情况,特别是参评人基本情况(个人情况、单位情况)、履历和经历、学术水平(课题、报告、著作、论文)、业绩成果(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等,对申报材料的专业水平和真实性进行审阅。三位评委从三个方向出面试题:一个结合参评人主要工作出论文著作相关问题,考察学术水平,一个结合参评人主要业绩出具体实操问题,考察工作能力,一个结合参评人主要工作出单位全局管理方面的问题,考察管理思维。
(三)面试评审。每个参评人的面试由自我介绍和三道面试题目组成,申报正高的,面试时间25分钟,申报副高的,面试时间15分钟。最后,面试评委综合参评人申报材料情况及面试表现,为参评人从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面试表现四个方面按20:30:30:20打分,总分100分。评委需预先准备《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评分表》,顶端用于书写问题(三个方面各一题),底端用于书写面试分数和推荐意见,其余页面空间用于记录面试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评委须在本人面试评分表下面签名以示负责。
面试当天评委携带笔记本电脑、《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评分表》进入会议室,及时通过评审系统了解参评人情况。由监督员对每个面试人通过三次抽签分别抽出三道面试题,由被抽中问题的出题人发问,由三位评委背对背评分,以平均分作为该参评人面试评分。
(四)评分抄录。面试工作结束后,评委应配合工作人员整理、清点工作底稿。评委评分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抄录、监督部门复核并签字确认。评分结果一式两份,监督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各存一份。
三、评委会表决阶段
评委会表决会议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一)评分汇总。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总申报人情况和前期结构化评分、面试评分情况,按结构化评分、面试评分各占50%算出申报人总得分,编排印制申报人资料册,准备评委会评审资料。
(二)集中评阅。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全体专家对申报人资料和汇总情况进行审阅、评议。
(三)无记名表决。评阅结束后,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表决,由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监督人员、评委现场进行监督唱票。
(四)当场确认结果。统计结果按照“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的标准打印评审票数结果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当场宣布,并全体参会评委签名确认。该签名确认结果表一式两份,纪检监督和评委会办公室各存一份。
四、评审后期阶段
(一)结果公示。由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发申报人所在单位于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上报核准。由评委会办公室将公示通过人员上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
五、评审工作纪律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委会评审工作制度,服从评委会工作安排;
(二)不向外泄露评审会和评审组委员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三)不接受参评人赠送钱物或各类有价证券;
(四)不为参评人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五)不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各种方式为参评人拉票;
(六)不得为参评人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情况;
(七)不为参评人打听和传播评审工作信息。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工作情况的查询,不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
(八)评委库委员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是评审工作的普通一员,不得有干预评审工作的言论和行为;
(九)不得有其他有碍公正评审、徇私放宽标准条件等行为。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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