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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编辑:刘小孟 2020/09/16 10:38:27 字体:

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答辩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想要参加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抓紧时间准备起来吧!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0] 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现将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19] 279号)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登录网上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

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 gszcxt. cn:8000/zcxt/,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认定)、网上查询,电子职称证书。请各市州、各相关单位尽快按照《关于启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 23号)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贵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运行,省人社厅制定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请认真研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事宜。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时限要求

网上申报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截止,该时间点后申报系统关闭。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 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本人承担。

1.任职时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职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2.业绩时限。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3.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三)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2.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他业绩审查"栏目。

5.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近3年(2017-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请注清楚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第几条和第几项,本单位同时确认证明资料(盖章有效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8.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期刊须在中国记者网http: //press. nppa. gov. cn/)进行检索,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 cnki. 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全省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如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9.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 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0.业绩成果- - -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1.专家举荐材料

申报人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专家举荐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次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

12.其他材料

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诚信承诺书。 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要按照“前后公示”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推荐程序、推荐结果、诚信承诺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考核、诚信承诺评估,严把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

五、其他事项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答辩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5

(联系人:王岚 樊汝春 联系电话: 0931-8891031 8891032 )

附件: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总结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20年月日

单位意见:盖章

2020年月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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