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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各地、各部门应于2020年11月24日前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上将参评人员信息提交至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1日的工作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执行。
(三)同级改职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四)评审费用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二、申报要求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满一年及以上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黑人社规〔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对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四)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五)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或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六)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七)严格资格审查工作,严肃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推荐单位应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九)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申报人员具体问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参评人员按要求自行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填报、下载,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参评人员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十)《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填报。
(十一)根据黑人社发〔2020〕29号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为避免和减少人员聚集,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公布的时间安排统一报送。中、省直部门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各市(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地)财政部门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当年省线成绩合格单及其复印件,须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指定位置。
(三)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工资兑现表;企业参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参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九)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的委托函。
(十二)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打印的《2020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申报单位盖章。
(十三)任现职(中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
(十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意见。
(十五)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十六)《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七)申报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需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1.“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各地、各部门应于2020年11月24日前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上将参评人员信息提交至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便安排纸质材料分时段、分批次申报时间。各地、各部门应按时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上提交参评人员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11日的工作日。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7日前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各地、各部门向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安排。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时间安排向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会计服务大厅3楼会议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黑龙江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三)防疫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疫情通报,为确保报送材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到会计服务大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人:郑云凤;联系电话:0451-82833246。
附件: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现职称 | 授予部门 | 授予时间 | |||||
现从事专业 | 专业年限 | 受聘年限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主管部门或地市 | |||||
行政职务 | 联系电话 | ||||||
材料名称 | 要求份数 | 报送份数 | |||||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 | 2 | ||||||
2.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当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线)及其复印件 | 2 | ||||||
3.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 1 | ||||||
4.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的学历、学位认证) | 1 | ||||||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1 | ||||||
6.《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 1 | ||||||
7.有效的工资兑现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企业人员提供) | 1 | ||||||
8.《流动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参评人员提供) | 1 | ||||||
9.省人社厅开具的委托函(中直单位参评人员提供) | 1 | ||||||
10.单位证明(四煤城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并粘贴在《评审表》末页) | 2 | ||||||
11.《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 | 1 | ||||||
12.《2020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 | 1 | ||||||
13.任现职(中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 | 1 | ||||||
1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5 | ||||||
15.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 | 1 | ||||||
16.《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 1 |
注:此表各项真实、完整填写后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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