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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就不得申报或延报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职。
什么情形下不得申报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或延报职称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在申报材料中有伪造(变造)学历资历、业绩明以及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他不予申报情形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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