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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满足哪些工作业绩?根据《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条件详情如下: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会计、财务工作,或主持(指导)的县(区)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5.在参加制定与编写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醒:
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提前至5月份,评审申报可能也将提前,备考进度如何?总之留给大家准备考试和评审的时间是只会减少不会增多,所以,提前准备评审申报材料才是硬道理!提醒大家,2021年高会考生需提前准备评审申报,尤其是论文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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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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