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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会计信息网 编辑:刘小孟 2021/05/28 09:59:29 字体:

宁夏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夏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15日,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均于6月16日至25日向所在地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详情如下:

宁夏2021年高会评审论文答辩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人民团体、自治区属企业,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7〕5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各项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取得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通过202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宁夏合格线。

二、申报程序

2021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15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个人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将本人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已发表论文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系统内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承诺签字。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人员同时应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审核。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 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公示期满,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见附件)进行推荐。

(三)逐级审核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用人单位注册信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聘任情况等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非会计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4.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6.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8.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相关证据并报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财政厅对经审查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自治区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评委会对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意见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进行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公示、备案。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入坚固、无破损的牛皮纸袋,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纸质证件。纸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它)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一)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贴照片)。 

2.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

3.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6.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会计类刊物,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40%,答辩论文需复印五份)。

7.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8.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贴照片)。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中级会计师证书)。

4.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5.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6.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7.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40%,答辩论文需复印三份)。

8.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三)时间要求

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均按照属地原则,于6月16日至25日向所在地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地级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银川市  市民大厅财政窗口(三楼C厅) 0985-5555546 

石嘴山市 行政新区B2-206市财政局会计监察条法科 0952-2218435

吴忠市  盛元东街76号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科503室  0953-2037321

固原市  行政中心市财政局2012室  0954-2088165

中卫市  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财政局二楼监督评价科0955-7067882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6-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3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44学时。对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代替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继续教育公需课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网络学习,由系统自动审核登记。专业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9﹞13号)有关规定进行学时认定。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

(三)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规定,注册会计师相当于中级会计师。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

附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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