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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8:00-10月17日24:00,2021年高级会计考试合格考生可申报本次评审!亳州发布安徽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如下: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否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专用申报平台?
答:该平台由省人社厅为工程、教育、卫生、经济、交通、科研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统一开发的软件系统,相关栏目设置均为通用版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请对照操作手册分析填报。
2.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在哪里下载?
答: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在该页面右上方即有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建议申报人员在申报前先下载阅读该操作手册。
3.“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失败/跳转失败怎么操作?
答:请考生在电脑上进行报名,不要使用移动终端(手机、ipad)设备报名。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如仍不成功的,可拨打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551-63687880,0551-65329082,也可拨打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联系电话。
4.申报人员如何绑定工作单位?
答:申报人员可在“个人中心”中,点击“变更单位”按钮,可以重新绑定工作单位(如搜索不到所在工作单位,请联系单位人事部门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新增注册),待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生效。个人如果未绑定工作单位或未取得工作单位审核通过之前,可以进行前期业绩库的录入但无法提交至单位审核,同时也无法进行职称的申报。
5.市县财政部门登录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审核所用的账户和密码从哪里获取?
答:根据省人社厅安排,市县财政部门账户和密码请联系同级人社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如何办理?
答: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板块,点击“会计管理-会计继续教育”,选择“网络教育学习”或“视同教育登记”进行学习登记。已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打印证书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专业课经市财政部门盖章、公需课经市人社部门盖章后直接上传申报系统;省属单位人员经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或省属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如前期已报名的,可直接登录相关会计网校学习;如未报名的,请待我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升级完成后报名学习(预计2021年9月29日前)。
公需课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继续教育”,按要求登录报名学习。
7.2019年以来会计继续教育已完成任务,如何补学2017-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会计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2017、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课需补足60学分,公需课按要求补足30学分。补学方式参考上一条。
8.学历证书如何上传?
答:学历证书需上传毕业证书封面、内页。
9.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答: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申报年度当年12月31日。例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任职年限的计算方式为:2021-5+1=2017年,则该申报人员至少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从事会计师相关工作,才符合报名条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算。
10.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如何写?
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
11.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工作业绩成果如何上传?
答: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应由单位附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并将封面、主要内容等合并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12.论文论著报送要求?
答: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页号、正文;论文需上传word版本(docx格式)。如提供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需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3.申报人员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怎么填报?
答:该表原则上填报申报人员关系所在单位相关情况。属于委派人员,关系所在单位与所负责核算单位不一致的,填报所负责核算单位相关情况。
14.委托评审函如何出具上传?
答: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中央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社厅同意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15.相关材料如何盖章?
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要求盖章确认,由核实人签名后加盖公章。除明确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外,其他均要求盖单位公章。
16.附件命名及上传要求?
答:所有附件均需以附件内容命名,如“身份证正面”、“本科毕业证”、“中级职称聘书”等。除在个人业绩库对应上传外,也可根据个人需求在“职称申报-当前申报记录-填报-附件上传”中对应上传。
1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如何打印?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需手工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待申报人在系统中申报并逐级提交到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时,从“职称申报-当前申报记录-导出申报信息”中导出打印,线下逐级盖章,一式3份。
18.如何查看申报进度?
答:可登录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当前申报记录-查看”中查看当前申报环节及进度,如某环节长时间未审核,可联系提醒该环节人员。
19.申报材料上传完毕后,如何提交审核?
答: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录入和导入结束后,在“职称申报-提交审核”中,点击“开始检测”,对申报材料的各项必备条件和正确性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出现不符合时,不可提交,需补充完整材料信息才可进行提交审核。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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