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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编辑:刘小孟 2022/10/31 16:15:21 字体:

黑龙江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补充通知

黑龙江哈尔滨2022年高会评审申报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22〕37号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黑人社函〔2022〕459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策依据和评审标准

(一)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从今年起,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11号)执行。

(二)申报渠道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三)上述文件均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或黑龙江省会计网“职称考试和评审”栏目查阅。

(四)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成绩,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达到省线合格标准,当年评审有效。

(五)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核查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三)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申报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四)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从今年开始,全省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操作,网址:,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六)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在平台将申报人员信息提交至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

(七)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纸质材料采取分时段、分批次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将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在申报材料袋的正面。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平台下载填报,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并须与平台填报内容一致。

(三)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四)提供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均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二楼打印)

(五)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六)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七)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供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八)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中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由省人社厅开具的委托函。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证明,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十一)《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在平台打印,由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十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佐证材料。

(十三)加盖公章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包括:基本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在平台打印)。

(十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效。《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等可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各市(地)申报人员材料,由市(地)财政部门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3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云凤,佟恩百,0451-53678680、0451-82833248。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相关通知。

附件:

1.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

2.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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