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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现行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制定于2019年,在我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两个评价条件已不能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两项制度仅规范了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对评审缺乏全流程管理;评价标准不尽科学合理,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不够突出;对涉评单位、人员缺乏有效监督,违规处理不够具体全面,监管手段措施不足等,亟需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人力社保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要求,推动评审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在充分调研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会计行业实际,起草了《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包括评审原则、评审计划、评审委员会、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申报资格审核、组织评审、投诉举报处理、监督管理和其他十个部分。
(一)评审原则。明确了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
(二)评审计划。明确了每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次数以及评审通知发布方式。
(三)评审委员会。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组建方式和工作职责以及评委会专家库管理的原则。
(四)申报要求及条件。明确了申报的总体要求、申报人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的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应符合的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不得申报的几种情形,同时对申报地和委托评审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评价内容。分别明确了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包含的具体内容。
(六)申报资格审核。明确了从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受理及审核、缴费及公示等申报环节的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七)组织评审。明确了评审环节的流程。
(八)投诉举报处理。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
(九)监督管理。明确了对申报人员违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违规、评委违规、工作人员违规、审核部门违规的处理方式。
(十)其他。主要包括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分工解释、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本办法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将评审从重点环节管理转为全面管理,实现制度全流程覆盖。二是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促进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客观。三是明确责任和细化完善惩戒措施,加强对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评委、评审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程少春,0571-87058426;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0571-87052538。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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