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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2/23 15:40:43 字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江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5.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6.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7.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近三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各1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任职的,还必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0.《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4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4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13.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14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相应条款。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一律用WORD编辑打印。

15.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

16.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证明本人在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一律用WORD编辑,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8.《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

19.上述评审材料按《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的序号依次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

除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其他评审材料另外附送。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14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2014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2014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报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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