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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2009〕12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的具体破格条件如下: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和推广价值;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1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 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报刊(不含增刊、专刊)或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学会主编的论文集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经济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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