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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编辑: 2015/01/07 11:26:03 字体: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14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2013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或取得2011-2013年全国成绩合格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2014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等)。

(四)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模范遵守和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三、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对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自2014年开始,全区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及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申报人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申报人必须在提交申报材料前,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的要求,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

(五)根据《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180号)的规定,参加今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3年继续教育并完成登记。

四、申报程序

2014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提供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再由所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单位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gxzr.com.cn。

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各单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下载的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811室),联系电话:0771-5331602,传真:0771-5318020。

五、推荐、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还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以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报评。

(二)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的规定组建审议推荐小组,组织审议和答辩,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写出推荐意见。

(五)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地级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地级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地级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六)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七)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和《评审条件》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严肃处理申报材料造假行为。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申报人在向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报送电子材料时缴付。

七、时间安排

2014年5月20日-7月25日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阶段;7月26日-8月1日为市和区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汇总呈报材料阶段;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截至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8月1日-11月31日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正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广西会计系列职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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