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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具体以各省相关部门公布的官方合格标准为准。正保会计网校提醒广东考试合格生及时进行评审申报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
一、事项名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
二、主办机构: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三、办事依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四、办事对象:符合条件申报人员
五、办理条件:见年度评审文件
六、办事流程:
1.《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网上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1份;
2.《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须经申报人本人签名,并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人按照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文件的规定,带齐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申报。
七、所需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1份(原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5份,其中1份为原件;
4.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5.博士学位证或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9.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 份;
10.《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原件);
11.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12.论文、著作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有代表性的材料各1份;
13.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15.《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
16.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二)电子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册在装订前必须制作成电子版本,文件统一以“xxx(申报人姓名)20xx年(申报年份)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
2.提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的word文档[统一放入以“xxx(申报人姓名)论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一并存入光盘中。
八、业务表格: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3.送评材料目录单;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6.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7.证书、证明材料;
8.业绩、成果材料;
9. 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10.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12.《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
九、办结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评审费标准为780元/人(其中80元由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700元由省高评委会收取)。
十一、咨询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十二、受理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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