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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黔财会职改〔2015〕1号),贵州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二)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五)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表;
(七)申请人公示结果;
(八)具备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含公需科目“心理能力测试”考试合格成绩)。
(十)申报人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于2015年1月24日—2月7日登陆贵州财政会计网填报《贵州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
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贵州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他评审材料应按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可用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的复印件替代)一份,复印件一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人事专用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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