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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15]2号,云南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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