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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财政厅发布的《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04]30号,福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组织领导如下:
一、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工作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领导下,由省会计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资格评审工作由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委员库的组建及委员抽取办法,按照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务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执行。
二、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上一年度的评审会,申报人员应在当年11月份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会计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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