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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重庆市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员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该中心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由企业注册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
(二)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送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2—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要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为本人自述和回答提问。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详情请参看:重庆关于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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