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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中直驻冀有关单位:
各职称现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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